12月2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承德市爱国卫生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承德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经2023年6月29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同志对《条例》的起草过程、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与市爱卫办、市司法局、市城管局分管负责同志从《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有效执法情况及普法宣传方面进行答记者问,市司法局在“法治承德”抖音平台在线直播。
卫生健康治理是基层治理的重要内容,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爱国卫生运动是卫生健康领域独有的群众性工作机制,成为创新基层治理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独特优势,把卫生健康工作深度融入每一个基层网格,把健康内涵延伸到每一个社会“细胞”,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形成社会治理强大合力。
我市以卫生城镇创建为抓手,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已通过省级评估,待2024年国家评估;宽城满族自治县已通过国家卫生县省级复审,待国家复审抽查;市建成区、6个国家卫生县创建县(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均达到C级要求;新命名2022年度省级卫生乡镇36个、省级卫生村382个,全市累计命名省级卫生乡镇72个、省级卫生村809个,省级卫生乡镇比例由19.25%提高至38.50%。
《条例》的出台,从政策性的号召和倡导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凝练提升为法规制度,强化了爱国卫生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我市将以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条例为契机,深入推进卫生城镇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城市卫生环境精细化管理,争取获得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提高卫生城镇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