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区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洪茹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沈志勇、武广华、张国盛、宫丽艳、窦广春、张金友出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陈华荣,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李雪春,区人民检察院、区监察委员会、区人大常委会各室委、各街镇人大负责同志和部分区人大代表列席。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召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会议指出,召开区四届人大四次会议,是全区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快推进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人大常委会及筹备组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大会方向不偏;要精心组织筹备,确保大会规范有序;要严肃会风会纪,确保大会风清气正。
会议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高水平推进美丽“滨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议强调,《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推进城乡生活高品质样板区建设,助力实施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区政府制定实施滨海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导则,全面建设新时代“四宜”美丽“滨城”提供的有效制度供给。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准确贯彻执行《决定》要求,依法行使职能,推动美丽“滨城”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滨海新区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区人大财经委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表决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滨海新区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区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出缺情况的报告、关于补选滨海新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确认当选的29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会议还听取了滨海新区产生的部分市十八届人大代表2023年履职情况的报告、区人大常委会部分街道工作委员会2023年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