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增城区出台《增城区推动纺织服装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资金奖励补贴,撬动全区纺织服装产业链各环节企业以及带动纺织服装产业实现规模发展的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改造,不断提高设计研发水平和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增城区纺织服装产业规模,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纺织服装产业集群。
《办法》明确鼓励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对当年产值“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或“1亿元以下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当年产值增量部分的0.2%给予规模提升奖励。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供应链集成服务企业等将区内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纳入供应商目录清单,构建共同发展的产业生态。对上年采购本区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产品额度超过10亿元的,当年每新增采购额10亿元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引领带动奖励。
同时,《办法》还明确鼓励通过新增工业用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或村集体留用地等途径,新建纺织服装制造产业集聚区项目。对基建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且入驻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产值合计超过5亿元的项目,支持已确权登记的项目产业用房(国有普通工业用地),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对租用项目产业用房,当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10%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最高不超过每月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办法》明确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按最高不超过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5%给予数字智能化改造奖励。鼓励企业提升产品品质,对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给予品质提升奖励,包括对获得纺织服装领域的中国工业大奖、中国质量奖、全国质量标杆等奖项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纺织服装领域省政府质量奖项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此外,《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创新平台奖励,包括对新获得国家级纺织服装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或国家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示范园区(平台)等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纺织服装领域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办法》还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收购或获得国内外驰名商标使用权5年及以上,且收购或获得授权后该商标品牌服装年产值超过1亿元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分别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引进培育行业人才方面,《办法》明确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新招录员工,签订连续服务期限3年及以上劳动或聘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在增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人才以下补贴。一是具有专业技术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按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具有行业专业技术中级职称、高级技师或全日制硕士学位的,按最高不超过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获得该项补贴不超过20人。二是具有行业专业技术副高级职称或全日制博士学历员工,按最高不超过7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具有行业专业技术正高级职称员工,按最高不超过12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安家补贴。
在鼓励企业加强原创设计方面,《办法》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设计师给予以下创意设计奖励,包括对参加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中国十佳服装设计师及国际纺织服装设计大赛并获得奖项的设计师,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纺织服装类专项赛评选发布原创设计产品、纺织服装精品的,按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个奖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省级纺织服装行业技能竞赛并获得奖项的,或纳入省行业人才库的纺织服装设计师,按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在鼓励合作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方面,《办法》明确对当年产值超过1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与区内高职、高等院校或公共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合计接纳应届毕业生20人及以上,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增城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人才培养奖励。
《办法》明确鼓励通过网红经济、IP文化等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设纺织服装产业创新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开放、公共资源,培育“新塘优选”品牌企业。对服务平台面向与其无投资关系的区内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提供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互联网服务、软件信息、商务服务、文化创意等公共服务业务,且单项业务当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的,按最高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0.7%给予公共服务补贴;对当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且入选“新塘优选”重点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平台优选奖励。
《办法》明确支持采取多种方式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参加境内外品牌推广、采购、贸易促进活动2次及以上的,按展位费(含特装费)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交流推广补助。鼓励区内交易平台拓展纺织服装销售渠道,对销售公司、电商平台、跨境电商独立站,当年通过自身业务每带动1家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实现年产值比上年新增5000万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平台带动奖励。对直接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拓展销售的规模以上纺织服装制造企业,当年通过直播方式实现产值同比增长超过2000万元的,按实际产生佣金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直播佣金补贴。
《办法》明确鼓励国有企业或其他市场主体新建或整合洗漂印染项目;允许现有洗漂印染企业适应市场需求,在不突破污水和污染物排放约束总量的情况下,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对规模以上且保持正增长的纺织服装制造企业,按其当年在区内非关联洗漂印染企业开展洗漂印染业务支出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洗漂成本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