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车购税收入补助地方标准
发布时间:2019-06-1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财政部网站10日消息,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明确车辆购置税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通知称,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的收费公路项目,通过资本金注入和投资补助安排的车辆购置税资金以所在地区政府收费(还债)方式建设的项目补助标准为上限。
此外,车辆购置税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整合试点规定分配和使用管理,取消“戴帽”下达、对贫困县仍按约束性任务考核、要求地方“专款专用”等限制整合的条款,进一步细化支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要求。
在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通知称,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规定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并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提高财政资源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