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部门获悉,《海宁市低碳村(社区)评价规范》正式发布,这是浙江首个低碳村(社区)地方技术性规范。
新发布的《评价规范》,首次提出了村级尺度的低碳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包括总体目标、低碳规划、低碳能源、低碳产业、低碳生活、生态环境、低碳治理等7方面18个基础指标,并设有特色创新项,综合评价和反映村(社区)低(零)碳建设水平,指导我市科学推进低(零)碳村(社区)建设。
近年来,我市全面加快低(零)碳村(社区)创建,全市已有省级试点村(社区)18个,数量居嘉兴首位,其中全省首批低(零)碳村长啸村入选了嘉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典范城市最佳实践,并在2022年全省“全国低碳日”活动现场作为我省唯一低(零)碳村(社区)代表交流发言。
为持续推进低(零)碳村(社区)建设,我市牵头编制该《评价规范》,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联合浙江省环科院、省标准化研究院等部门进行起草。编制组对我市12个镇街、72个村社相关数据进行整理核算,并深入开展调研走访,座谈交流,结合海宁区域地理、资源、产业等特点,制定了适合本区域的指标体系、计算方法和评价标准。后经多轮修改完善,最后由市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公开发布,成为我省首个适用于村(社区)低碳建设与评定的地方标准。
该《评价规范》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为地方基层单元开展低碳评估,提供了技术指导和管理依据,并为公众了解低碳知识、践行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提供了有力引导,也为全省其他市县开展低碳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实践经验。接下来,我市将依照《评价规范》这把尺子,每年对照开展村(社区)低碳建设评价,形成评价综合值,并划分相应等级,打造出更多低碳示范点,全面提升全市低碳村(社区)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