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草拟了《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普通门诊统筹办法、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进行整合修订完善。
我市自实施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制度以来,针对全体参保人员持续完善门诊统筹、“门特”政策,切实保障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基本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随着经济社会和医疗水平的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的变更,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市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对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待遇、就医管理以及部门职责等进行了调整完善,进一步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提高了我市参保人员门诊待遇水平。
鉴于“门特”办法将于今年12月底到期,且近年来门诊待遇和管理政策调整较多,经全面梳理现行的门诊政策,珠海拟对普通门诊统筹办法、“门特”办法进行整合修订,进一步完善门诊待遇政策和优化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共七个章节,由38条组成,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待遇、“门特”待遇、服务管理、“两病”管理、费用结算等内容。
《征求意见稿》变化较大的有以下三大内容:一是提高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的待遇支付限额。《征求意见稿》根据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一年来的实施情况,结合职工医保基金的运行情况,拟将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医疗就医的支付限额(含个人自付部分)从原来的2500元提高至3500元。二是增加一家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就医定点机构。《征求意见稿》拟优化门诊共济就医定点选定政策,将原来的一家本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扩大到两家定点医院,并规定其中一家须为二级及以下医院或专科医院。三是优化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定点的支付比例。《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将一级医院纳入选定后,衔接异地就医备案普通门诊待遇规定,明确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选定的二级及以下医院门诊就医的支付比例为70%,三级医院比例维持50%不变,不同级别医院的支付比例适当拉开,鼓励和支持职工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