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住建局出台了全区首个加强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织密筑牢房屋装饰装修安全防护网。
加强申报登记。全面实行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业主或者使用人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必须将有关资料向为本小区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手续。凡巡查发现的未经申报登记装饰装修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必须要求业主限期补办手续。
签订服务协议。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办理完装饰装修登记手续后,及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手续,并与业主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
实行挂牌公示。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优化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流程。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完成申报登记工作后,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装修施工或作业出入口外侧显著位置张贴《既有建筑改扩建及装饰装修项目登记表》《既有建筑改扩建及装饰装修项目承诺书》。
狠抓监督巡查。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严格执行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和巡查、劝阻、制止职责。加大对装修施工现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发现擅自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破坏共用设施设备、乱拆乱改、乱搭乱建以及其他违反装饰装修协议约定行为的,及时要求业主及装修施工人员改正,直至恢复房屋原状、整改合格。对拒不整改的,责成相关人员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属地镇(街道)、职能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强室内装饰装修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申报流程相关知识,提高广大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共同维护文明居住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