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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化矛盾 司法救助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3-11-15  来源:柯桥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

  “这一次,我们两家的矛盾终于解决了。”日前,在柯桥区矛调中心检察调解室内达成调解协议后,赵女士和邵先生分别代替自己的父亲和母亲,向检察官和调解员道谢,两位老人之间的一场争执圆满化解。

  赵女士的父亲赵某成是一名年近70岁的聋哑人,平日里靠捡废品为生。去年9月底,赵某成发现,邵先生的母亲赵某英经常用布袋从自己堆放的废品中装走饮料瓶。当年10月的一天,赵某成又在废品堆放处偶遇赵某英,发现赵某英随身携带的布袋里装有饮料瓶,怀疑对方偷拿了自己的饮料瓶,便上前将布袋夺下,两人在争夺过程中,赵某英摔倒在地,导致左手环指中节骨折。后经鉴定,赵某英的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公安机关决定对赵某成立案侦查。

  今年上半年,柯桥区检察院派驻区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以下简称“侦监协作办公室”)的检察官在开展捕前、诉前听取意见工作时,关注到了这起案件,发现赵某成的行为可能不符合刑事犯罪追诉标准,随即调阅了案件材料。区检察院检察长钱昌夫应邀“坐诊”侦监协作办公室,也注意到了这起案件,他认为案件应当全面审查,系统判断,摈弃“谁受伤谁有理”的陈旧司法观念,避免“唯结果论”。最终,与会检警双方人员均认为,赵某成和赵某英之间仅发生了轻微推搡、拉扯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不宜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故意伤害行为,并决定通过开展听证、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推进诉源治理。

  在区检察院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分析、法律适用等情况。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具有明显的过错,赵某成不具有非法伤害他人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明显的加害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负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化解双方矛盾,区检察院引入“检察蓝(来)调解”机制,检察官通过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及家属,联合属地派出所、村委进行多方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和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后,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书面说明了立案理由,并于同日终止侦查。

  案件办结后,区检察院持续关注双方家庭情况,防止因案致贫,通过调查核实发现赵某英丧偶,且家境贫困,该案发生后,又因医疗费导致家庭生活更加窘迫,经申请,检察机关最终对赵某英予以一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

  一直以来,区检察院始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系统化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运行,通过公开听证、矛盾化解、司法救助等综合履职工作,深度推进诉源治理,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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