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上午,宿迁召开1+X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宿迁市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据了解,《实施细则》作为宿迁市引导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重点从备案管理、政策支持、绩效评价三个方面,鼓励和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
据悉,为了更好地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我市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作为投资主体,整合相关领域高校、科研机构创新资源,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在宿高校院所发挥学科优势,联合龙头骨干企业建设研究院、分院或分中心;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推行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支持现有产业技术研究院盘活创新资源,实现创新链条有机重组,增强自我“造血”功能。
新型研发机构如何认定与备案?《实施细则》明确,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在宿迁依法设立的,聚焦我市重点产业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申报备案条件包括六个方面:一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省级及以上重大创新平台、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建设,在宿迁境内注册运营,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宿迁;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才团队持股比例不低于20%;三是具备开展研究、试验和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自有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固定场地不少于600平方米;四是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人;五是以科学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研发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为主要任务;六是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新型研发机构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好的支持政策。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型研发机构经备案后,建设期内,对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会每年度对当期研发设备仪器和研发经费支出按照最高40%的比例予以补助。兑现政策前,人才团队所持有的注册资本金需以货币形式实缴到位,单个机构建设期内累计补助最高可达1500万元。被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吸纳为加盟专业研究所的,再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其上一年度横向服务收入实际到账金额的1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每年最高100万元,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再给予40万元奖励。同一事项涉及两项以上市级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补,补助经费应主要用于研发平台建设、研发设备购置、项目研发、研发人员经费等科技创新支出。
目前,市科技局正在组织开展第一批备案工作,下一步将强化市、县区(市各功能区)联动,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布局,细化工作推进方案,确保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有计划、有保障、有措施、高质量全面推进,为打造和优化布局科研力量、加快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6年,全市建设高质量新型研发机构30家,其中纳入省级备案15家,基本覆盖所有县区(市各功能区),百亿级以上产业链建有率达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