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元旦起,济南这类机械禁用
发布时间:2023-11-08 来源:济南日报
11月6日,济南日报记者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自明年1月1日起,重点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将进一步加严,即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内,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022年12月16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的通告》,将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调整为重点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重点禁用区为济南市绕城高速以内及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建成区。重点禁用区内,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自2024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一般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标准不变,即市域其他范围内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内,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排气烟度超过Ⅲ类限值和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通告》中提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装用柴油机的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工业钻探设备、材料装卸机械、发电机组等类型;执行应急抢险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不受上述高排放禁用区规定限制。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广大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和使用人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申请环保编码登记,禁止使用冒黑烟的机械作业,禁止发生违反高排放禁用区规定的机械作业行为,拒绝使用伪劣油品,定期检查机械运行状况,及时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达标排放。大家携起手来,共同维护泉城的蓝天白云,为切实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