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崇川区每年有200多名退役士兵选择自主就业创业。近日,崇川区政府出台了《崇川区促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实施办法》。该办法明确,自2023年11月30日起,到崇川区就业创业的退役士兵,将可以享受吸引就业、创业扶持、安居保障、技能提升、津贴补贴、金融支持等12个方面的配套政策。
退役军人自主就业创业可享受三项补贴,一是配套生活补贴。大学生退役士兵毕业后参加崇川区企业就业见习(实习)活动,由用人单位给予见习(实习)毕业生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相关用人单位可向人社部门申请最低工资标准75%的补助。二是生活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学历退役士兵首次到崇川区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在享受大专500元/月、本科1000元/月的人才综合补贴的基础上,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另外给予大专300元/月、本科500元/月的生活津贴(最长不超过3年)。三是安居补贴。毕业学年在崇川区见习(实习)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和在崇川区就业且无住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具有全日制大专(或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技能等级)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申请人才公寓并予以优先保障。如未能申请到人才公寓,可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500元/月的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对于在企业就业的在职退役士兵,获得高级技师、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8000元。对在通高校(含职业院校、中职中专)毕业年度留崇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毕业生在区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按照区人才政策的规定,超过上一年度总量,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输送就业奖励;较上一年度超出的人数,再给予学校1000元/人的额外奖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20名以上毕业学年大学生退役士兵到区企业见习(实习)满3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奖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企业输送初次在通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6个月的,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推荐就业奖励。
退役士兵首次在区成功创业3年内,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退役士兵创业主体,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首次在区成功创业3年内,租用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退役士兵创业主体,可享受一次性创业场地租金补贴10000元。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在区创业3年以内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
办法还明确了对创业失败的退役士兵发放社保补贴以及扩大对退役士兵定向岗位供给等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