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泸州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活力、打造城市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方案》提到,将围绕我市“一体两翼”特色发展战略和市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建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优“山水相融、江城一体、城园交错”的长江上游现代城市形态,让城市更有价值、更有品质、更有颜值,从而实现我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公园绿地面积不断提升,园林绿地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城市环境更加宜居,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如期评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方案》重点工作包括两大项内容。一是加强园林绿化综合管理,包括健全园林绿化制度、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完善人才保障机制、编制实施绿化规划、强化传统文化保护、定期开展城市体检、加强多方监管力度7个方面。二是统筹生态园林项目建设,包括实施生态宜居工程,全面推进“全域公园体系+三级绿道+公园社区”建设,开展城市公园、绿道项目建设,打造示范项目;实施健康舒适工程,强化附属绿地和立体绿化建设,打造示范项目;实施安全韧性工程,加强城市水体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实施风貌特色工程,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保留城市记忆,开展《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扎实开展公园保护。
《方案》要求,即日起至明年年底为全面创建阶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对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自查,逐项对照评估,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对未达标的项目严格对标整改提升,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时间表,分步推进、分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