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简称中证协)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对承销商、网下投资者参与科创板股票发行相关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监管规定,中证协发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简称《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发布当日实施。据悉,两项文件主要针对科创板承销商和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对相关方的行为进行自律规范。与现行首发承销业务规范相比,新规的条数更多,规则更细。
业内人士认为,两项规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机构行为,由于主板、创业板的新股发行定价制度限制,新股发行被视为稳赚不赔,承销业务并不受机构重视。科创板落地后,市场化定价的制度设计对于券商承销的能力要求更高,规范机构行为,有利于防范利益输送,虚报高价等违规行为的发生,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
承销商需严守信披要求,研报不得预测股票交易价格具体来看,《科创板承销业务规范》主要从规范询价、定价、配售等方面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在内部控制方面,新规要求承销商构建分工合理、权责明确、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投行类业务内部控制体系。
在推介和销售等环节,新规增加战略投资者路演推介环节,明确战略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时间、路演推介内容及纪律要求,加强对公开路演、现场路演的自律管理,同时引入律师事前培训环节。
比如,新规要求“主承销商不得阻止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或劝诱投资者报高价;不得口头、书面向投资者或路演参与方透露未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数据、经营状况、重要合同等重大经营信息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在发行定价、簿记建档环节。新规要求承销商在发行承销工作中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比如,簿记场所应当与其他业务区域保持相对独立,询价期间,簿记场所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此外,新规也对研报提出了专业规范,新规提高对报告的内容、风险因素分析、估值方法和估值结论的要求,建立健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综合评价体系,值得一提的是,新规要求,投研报告不得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新规还加强了对科创板承销商的自律规范。明确承销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报送要求,比如,中证协可以采取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承销商询价、定价、配售行为的自律管理。新规加大了自律惩戒处罚力度,完善与证监会行政处罚的衔接。
北京一家大型券商投研人士认为,新规对于研报撰写有更加细致的要求,总体上要求投研人员审慎、合理地进行价值判断。比如,研报应当分别提供两种估值方法作为参考,此外要求合理给出上市股票的整体市值区间,明确不得预测市场交易价格等。
明确网下投资者参与门槛及负面行为清单
《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主要从四个方面加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自律管理。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条件。要求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经验,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已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
其次,网下投资者行为规范方面。对网下投资者询价前准备、报价原则、拟申购数量上限等操作环节做出具体要求,并明确了网下投资者负面行为清单。
新规明确,在科创板首发股票初步询价环节,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账户分别填报一个报价,每个报价应当包含配售对象信息、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的不同拟申购价格不超过3个,且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20%。
三是强化证券公司推荐责任。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对其推荐的科创板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审慎核查,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新规明确:“证券公司存在推荐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或产品注册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未及时跟踪所推荐的投资者情况并主动报告等未认真履行推荐责任情形的,协会按照相关自律规则对证券公司采取自律措施。”
四是新规加强了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违规成本,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的长效防范机制。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如果出现“协商报价”“串通报价”等违反该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协会将该网下投资者列入首发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十二个月。被列入黑名单期间,该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科创板及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股票网下询价。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有权机关处理。
中证协相关负责人表示,科创板网下投资者作为价格形成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在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中要自觉遵守相关自律规则要求,坚守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底线,充分发挥专业的价格发现能力,遵循独立、客观、诚信原则合理报价,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切实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