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粤黔两省相关协作联席会议要求和粤黔两省法院《协作框架协议》安排,10月30日,惠州中院、黔西南中院签署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惠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朱可胜,黔西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彭坤毅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朱可胜院长指出,惠州中院与黔西南中院签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既是以司法力量推动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粤黔两省法院司法交流座谈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更是推动两地法院工作有效发挥职能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承载着两地党委政府的高度期待,寄托着两地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热烈期盼,凝聚着两地法院干警的广泛共识,两地法院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促进两地法院同向并进、理念互通、人员互动、规则互鉴,不断拓展两地法院交流互鉴新内涵、新空间、新成果,不断推动两地法院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沟通协作方面又上新台阶,切实为两地合作共赢、协同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彭坤毅院长指出,近年来,惠州法院许多工作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尤其在司法改革、破产审判、执行攻坚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取得了优异成绩,是黔西南的学习榜样和借鉴典范。当前,黔西南法院聚焦贵州省高院“政治建设引领、审判质量为本、智慧法院赋能、队伍建设保障”路径目标,扎实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本次签订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必将进一步丰富深化东西部结对帮扶关系的实践成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建设的法治成效,进一步增进塑造东西部司法协作样本的典范成效,从而切实推进形成平台载体共建、司法资源共享、难点问题共解以及经验特色共创的协作格局,奋力打造别具特色的司法协作样本典范。
此次双方签署的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共10条,重点围绕落实粤黔东西部协作和结对帮扶部署,明确双方在健全珠江流域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司法改革经验成果互鉴、智慧法院建设应用交流合作以及协同推进法院队伍培养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携手推动两地法院工作取得新成绩,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