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营造纪念活动浓厚氛围,根据《绍兴市“枫桥经验”传承发展条例》规定,我市将在11月开展绍兴市第二个“枫桥经验”宣传月活动。
今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他来到枫桥经验陈列馆,重温“枫桥经验”诞生演进历程,了解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发展情况,并作出重要指示。今年的宣传月活动,我市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枫桥经验”有关活动相关精神,用好枫桥经验陈列馆等阵地,抓深做实“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在主题教育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学习教育。
9月28日,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决定》。这是习近平总书记来浙江考察后,全国出台的第一个贯彻落实意见,充分体现了“总书记有号令、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的政治自觉和使命担当。我市将在宣传月活动中,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这一条例,进一步宣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化的新特征。
与此同时,“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主题宣传活动已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启动。绍兴也将结合主题宣传活动,组建全市“枫桥经验”宣讲团赴各区、县(市)和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学习宣讲活动,宣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意义、根本政治保证、核心价值取向、实践特征、工作理念、调解成果、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创新举措和典型事迹等。
我市还将举办“平安中国”摄影大展、开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七进”活动、召开第五届新时代“枫桥经验”高端峰会等重大主题活动,并结合十佳“枫桥式”工作法评选等活动,加强相关成果的展陈交流,为指导基层依法开展矛盾纠纷化解提供更多实践样板。
此外,我市还将培育提升一批“枫桥经验”基层实践点和实践参观线路,制作新时代“枫桥经验”实践地图,并面向全国发布,全面展示我市各地各相关部门在基层探索的富有成效的创新实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