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健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精神,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人大实际认真抓好落实,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为圆满完成各项年度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书面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稳步有序,金融企业改革持续深化,保值增值能力获得提升,金融风险防范全面从严。会议要求,完善监管机制,发挥更强大的金融监管作用;强化经营管理,实现更显著的金融赋能成效;深化改革创新,积蓄更强劲的企业发展动能;加强风险防范,构筑更安全的金融发展环境。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构建协同机制,提升“双减”质效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聚焦“1年内有效减轻,3年内成效显著”的总体目标建章立制、优化机制、强化执行,“双减”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构建良好教育生态;进一步强化政府领导,积极推动教育优质均衡;进一步减轻教师负担,积极健全全员导师保障机制;进一步着眼长效长远,积极加强“双减”工作保障。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农业全产业链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市政府及农业部门以农业产业链建设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编制出台了全产业链发展规划,明确任务、扎实推进,效果显著。会议要求,持续推进农业强链补链延链;不断加强产业链载体设施建设;继续加大产业链发展支持力度。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条例》实施以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基本构建,保护路径稳步推进,保护管理日趋完善,利用项目特色显著。会议要求,持续优化保护体系;有序推动科学利用;加强宣传凝聚合力。
会议审议了《镇江市未成年残疾人保障规定(草案)》并表决通过,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会议审议了关于《镇江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草案)》的议案,同意提请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表决,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法院检察院有关人员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评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免职案。
会议决定12月中下旬召开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李健在会议结束时讲话,重点对常委会组成人员落实“两个联系”、“全市五级人大代表统一接待选民日”活动、“数字人大”建设、镇人大监督国有和集体资产管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宗元、岳卫平、卜晓放、戴非平,秘书长胡敖成出席会议。市政府党组成员黄万荣,市检察院检察长潘昌锋参加会议,市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到会提请人事免职案,市中级法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