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月30日)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淑芳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33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本次常委会会议议程,书面传达了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第八次会议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乐山市2022年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乐山市2022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乐山市2023年1至9月税费收入及征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书面审议了关于乐山市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会议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命案,并颁发任命书。
会议指出,要锚定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加强调研、积极建言、强化监督,助推全市上下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以更加务实的措施办法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人民至上、厚植为民情怀,用心用情用力办好代表建议,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围绕中心大局、依法履职行权,加力加劲推进常委会“一要点三计划”实施,确保年度目标圆满完成。
会前还书面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阿刘时布、贾志华、周伦斌、罗新礼、廖策军,秘书长杨登廷出席会议。
市监委主任陈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赵迎春、副市长牟忠枢,市政协副主席刘淑玉,市检察院检察长李鹏飞,市监委、市法院相关负责人,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成员,常委会有关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