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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芜湖公积金新政来了
发布时间:2023-10-30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开发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个人住房贷款“商转公”可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还贷资金压力,广受市民关注。刚刚,大江资讯记者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该中心正式发布《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芜湖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商业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借款人,在还款期间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换成由公积金中心对其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根据实施办法,“商转公”贷款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为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且必须是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权利人,并同意将该住房作“商转公”贷款抵押物。

  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该办法还对其他需满足的条件做了清晰界定。

  (一)申请人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家庭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三)申请人家庭已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申请人在申请“商转公”贷款前,原商业贷款尚未结清且还款状态正常,近24个月内无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恶意拖欠记录;

  (五)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申请人提前全部或部分还款;

  (六)原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贷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七)“商转公”贷款涉及的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权属明晰,住房抵押权人仅为该商业贷款发放银行,且无其他抵押、查封、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先还后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后,申请人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解除原贷款抵押,重新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公积金中心发放贷款资金至申请人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以贷还贷”方式,指申请人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商转公”贷款并经审查批准,商业银行配合办理抵押落实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冲还原商业贷款。市民选择此类贷款方式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原商业贷款差额部分,由申请人自筹资金提前结清或向商业银行申请组合贷款。

  如何进行“商转公”贷款申请?根据该办法规定,“商转公”贷款按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申请,具体以公积金中心公布为准。

  另外,申请人本人(及配偶)按照可申请时间至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时,需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个人信用报告等多项材料,详细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本人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婚姻状况承诺书等;

  3、近30天内的个人信用报告;

  4、商业贷款所购住房的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5、商业贷款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

  公积金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查,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符合条件的,确定“商转公”贷款期限、额度,并通知受托银行和申请人。涉及到后续的贷款发放细节,将根据申请人的贷款方式对应处理。

  “先还后贷”方式:申请人自筹资金将原商业贷款结清,商业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注销原贷款抵押登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查(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受托银行负责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

  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个人银行卡(本地银行一类银行账户)。借款人按合同约定按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以贷还贷”方式:受托银行确认商业贷款提前还款时间、剩余本金和指定还款账户,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办理顺位抵押登记(原则上应在“商转公”贷款审批通过1个月内完成)。

  受托银行将确认后的商业贷款还款资料及新的抵押登记证明等资料提交公积金中心审核。

  符合放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商业银行指定还款账户,商业银行应在放款当日结清原商业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

  “商转公”贷款额度计算,将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计算到千元)。

  申请人选择“以贷还贷”方式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借款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

  “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观定执行。“商转公”贷款利率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将对‘商转公’贷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运行,该办法对“商转公”贷款的启动与暂停等情况也做了明确规定:

  当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85%(含)并持续3个月,可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

  当个贷率高于90%(含)时,可采取相应调控措施,暂停或控制“商转公”贷款业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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