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2万名优抚对象补助标准提高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芜湖新闻网 发布开发区: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
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我市从今年8月1日起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包括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此次调整惠及我市2.2万名优抚对象。
据介绍,为做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每月通过惠民系统,及时、准确、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今年以来,共为2.2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发放抚恤补助金1.65亿元。同时,自芜湖在全省首推凭优待证亮证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以来,今年又发布芜湖市第二批优待目录清单,现有86家芜湖拥军商户提供优待优惠服务,使优待证分量更重、成色更足,让广大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感受到社会尊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