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下午,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浦东新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为贯彻中央、市委、区委关于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市人大联动检查安排,今年以来,区人大常委会对本区贯彻实施《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期间,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多方联动,深入委办局、镇、村、行业协会、涉农企业、专业院校等开展调研,举办专题审议会,邀请50余位区、镇代表与11个职能部门进行专题沟通,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在审议和专题询问中,2位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6位区人大代表分别围绕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现代科技赋能农业发展、乡村产业用地供给、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乡村民宿精品化品牌化发展、涉农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向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问。
到会应询的区农办(农业农村委)、区发改委、区科经委、区商务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规划资源局等15个部门负责同志对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逐一回应,就相关工作情况、已采取的举措和下一步设想及安排做了认真坦诚、具体详实的回答。
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和市委、区委部署安排,立足于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发展定位,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在健全乡村振兴推进机制、深化城乡融合发展、乡村产业发展能级提升、乡村环境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乡村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对标对表、用劲使力,取得一定工作成效。但与引领区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规定落实不到位、推进不够有力的情况。希望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审议和专题询问提出的意见建议,围绕率先实现农村现代化目标和建设与引领区定位相适应的乡村振兴发展要求,认真自查研究、切实整改落实,进一步发挥《条例》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
区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以此次专题询问为契机,对照《条例》有关内容规定和群众期盼,深入查找瓶颈短板,认真研究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的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委员、代表在专题询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按照《条例》规定和“精品城区、现代城镇、美丽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现代化城区新格局建设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整改落实,加快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