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宋有洪主持会议,副主任鞠志杰、梁英华、刘振华、朱春燕、赵亮、刘建华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勇,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宇辉,市检察院检察长白振平,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胡大鹏,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推进城市更新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情况等专项报告;听取并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审议了《沧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和《沧州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
会议认为,市政府按照实际情况对本年度预算进行及时调整,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议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加强重大支出项目科学评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专项工作报告,会议提出,市政府及相关组成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营造良好氛围,巩固既有成果、力争新的成效,持续推动沧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关于《沧州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会议认为,条例(草案)立法有依据,内容符合实际,对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发挥积极意义。关于《沧州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会议认为,条例(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已经比较成熟,条例出台后对统筹地下水利用与保护,防止地下水超采与污染,实现我市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了联组审议,表决相关报告和人事任免议案;对市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推进城市更新情况、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情况、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均为满意;表决通过了《沧州市地下水管理条例(草案)》,向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向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