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昆山市检察院“检护企航”办案团队在办理某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调查发现该企业为了抵扣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向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1万余元。
犯罪金额虽小,但同样暴露出民营企业经营者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淡薄问题。昆山市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时,了解到该企业符合合规适用条件且意愿强烈,随即启动企业合规评估,并请侦查机关配合开展调查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该院决定在侦查阶段就对涉案企业启动合规。此后,涉案企业不但缴纳了虚开发票抵扣的税款及罚款、滞纳金,还进一步整改完善了内部财务管理机制,顺利通过验收考察。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昆山市检察院依法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涉案企业合规实际上是一项贯穿刑事诉讼全流程的工作,除了前移合规启动关口,我们也在推动诉审衔接,探索审判阶段接力合规。”昆山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杜志辉介绍。
昆山市检察院加强与审判机关沟通,传导合规理念,做好审判阶段考察结果运用的衔接贯通。办理的某公司污染环境案合规成果被写入刑事判决书,成为法检“合规互认”的实践范例,该案也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涉案企业错过前期启动合规整改的机会怎么办?昆山市检察院尝试在审判阶段发力。在办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时,涉案企业在检察办案阶段因为对合规工作缺乏深入了解未主动申请合规,案件起诉至法院后,企业负责人了解到合规整改对企业长远利好,向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申请启动合规整改。昆山市检察院与审判机关商议后,决定给该企业合规整改机会,助力其实现“司法康复”。
涉案企业重回正轨还需要“行”与“刑”双向奔赴。昆山市检察院积极探索企业合规不起诉后的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在检察环节决定不起诉但需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建议其考虑合规整改情况依法对涉案企业从宽处理。在办理一起污染环境企业合规案件时,昆山市检察院邀请行政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参与审查合规考察结果,并在正式向行政机关移送案件时同步移送合规材料。最终合规整改工作情况被写入行政处罚决定书,实现“行刑”一体从宽处理。
今年9月,昆山市检察院牵头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为侦、诉、审、行政全过程合规改革衔接提供制度依据。截至目前,昆山市检察院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11件,助力企业健康经营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