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规范人才驿站管理,完善引才用才工作机制,打造引才聚才平台,提升人才服务综合水平,我市拟出台《汕头市人才驿站运行管理办法》。
《办法》所指人才驿站是指广东省委组织部、汕头市委组织部、各区(县)委组织部和汕头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以下简称各功能区)共建的非营利性柔性引才引智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汕头市人才驿站总站及分站、涉农县级和重点帮扶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
什么样的“人才”才达到“入驻标准”呢?根据《办法》:对接我市和各区(县)及功能区需求,中直、省直、市直有关部门选派的专家人才; 持省“人才优粤卡”的高层次人才;有名望、有影响力的潮籍英才与海外侨领; 短期来汕考察、参加技术交流或人才项目活动的专家人才; 持“汕头人才金凤卡”或经认定的汕头市A类、B类高层次人才,在汕头暂时没有住所的; 其他经人才驿站管理部门同意入驻的人才及相关工作人员。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人才,便可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和有关通知文件,向人才驿站管理部门申请入驻。
“人才”入驻人才驿站食宿费用如何计算?《办法》提到,人才入驻人才驿站少于3天(含3天)的,食宿免费;经人才驿站管理部门批准,免费时间可适当延长。入驻4天以上,第4天起住宿费按汕头市人才驿站总站和分站200元/天,澄海区、濠江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县级和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分站按150元/天收费,餐费另计。入驻时间长的,可实行一事一议。人才驿站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住宿费、餐费、场租费等相关收费标准进行细化和适当调整。
此外,《办法》提到,每年度对人才驿站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方式采取自查和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人才驿站运营管理、引才人次、引才成效、资金使用、专家反馈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及格”三个等级。汕头市人才驿站总站及分站、县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下年度资助50万元;镇级乡村振兴人才驿站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等次的,下年度资助15万元;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须立即进行整改并暂停发放运营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