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国家法官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共同编辑的《中国法院2023年度案例》丛书出版发行。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刘现伟、法官助理王鹏里报送的《违反行政法规及诊疗规范的责任为推定过错责任和不可推翻之责任——张某尧等诉甲医院等医疗损害责任案》一案入选。
在该篇案例中,徐州泉山法院围绕“医疗机构违反行政法规及诊疗规范,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能否认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这一争议焦点展开细致审理和充分论证。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非医师的诊疗行为所致损害后果,符合侵权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人,应对本方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规定,致使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对此担责的归责原则系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属于直接的责任认定及不可推翻的责任认定。第三,法律规定的推定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是依据违反诊疗注意义务而认定的过错责任,系以直接的因果关系认定的过错,但对于是否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应以是否存在过错医疗以外的他因或者患者的自因对疾病的转归(病情的转移和发展)造成的影响作为裁判依据。
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徐州泉山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本案被告甲医院赔偿原告张某尧等被侵权人百万余元经济损失。该案依法保护了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医疗行业的行医规范起到了警示和教育作用,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下一步,泉山法院将继续全面落实全市法院“司法品质建设年”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发现、培育、打造精品案例,推动审判执行工作优质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