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民生频道《小莉帮忙》官方抖音号近日发布,河南巩义市民王大妈称,儿子和一个聋哑女孩想要结婚,双方父母都同意,两个人还拍了结婚照,但是想领证却被拒绝。巩义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解释,婚姻登记规范中明确说明:需其能自主表达自愿结婚的意愿。但女孩没上过聋哑学校,不会手语,工作人员建议学习简单手语后再来办理,也会酌情尽量简化程序。
此事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有部分网友认为民政局的这一行为不近人情,工作方式过于死板,是对聋哑人的一种“刁难”,也有部分网友认为婚姻非儿戏,聋哑女因“无法表达结婚意愿”而被民政部门拒绝颁发结婚证,无疑是对残疾人婚姻的一种保护。还有部分网友表示这种拒绝虽然是为了聋哑女着想,也有法律依据,但是做法略显冰冷。
其实,这些不同观点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保护特殊群体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和政务部门简化办事程序之间的平衡问题。
从这则新闻可以看出,聋哑女已经到了适婚年龄,却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不会手语和表达,表现出这位聋哑女士背后家庭关爱和外界关注的缺失。要想提高特殊人群的交流手段和交流效率,教育部门应切实保障特殊群体能够接受专业教育。同时相关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社会对特殊群体的关注和支持,让特殊群体享受到应有的权利和机会。
民政部门拒绝为聋哑女颁发结婚证,有更加人性化的做法。民政部门可以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合作,在遇到特殊群体领证困难的情况下,主动提供帮助和服务,引导其接受相应的教育。同时民政部门也可以专门培养一批懂手语会手语的工作人员,开设专为特殊群体服务的绿色窗口,尽量优化程序,为特殊群体结婚领证提供便利。
平衡保护特殊群体正当权益和人性化办事之间的矛盾,仅仅依靠民政部门是不够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办事,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出台细化相应的法律法规,针对聋哑群体结婚领证相关事宜研究出台相关细则,既保护特殊群体的相关权益,也给民政部门工作人员提供了可参考借鉴的操作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