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网售药品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南京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作为2023年度药品监管重点任务之一,持续关注互联网药品质量安全。
一、明确监管要求
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督促辖区内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要求重点加强对团购小程序、视频直播平台等新业态的监督检查,重点关注禁止网售的药品、疫情防控药品和风险程度较高的药品等。
二、落实报告制度
督促全市从事网络销售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办法》规定的报告制度,对相关事项进行报告。截至8月中旬,该市已报告从事药品网络销售的零售药店共有1568家。
三、加强重点监管
针对投诉举报较多的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开展行政约谈,就平台处方药销售有关问题督促被约谈企业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落实整改。同时,要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办法》和《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规范处方药网络销售信息展示的通知》相关要求,规范处方药信息展示。
四、开展联合监管
市局药品监管和网络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网上监测和巡查,利用技术手段实现“以网管网”,对本市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网上许可证照展示、网络销售报告及禁售药品目录执行等情况开展定期巡查。
下一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将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注重政策解读和培训,引导从事网络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合规经营意识,推动药品网络经营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坚决守牢群众线上购药安全底线,促进药品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