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市总工会了解到,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工会经费(筹备金)拨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我市工会经费(筹备金)自2019年1月1日起委托税务部门代为征收。与此同时,为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确定在年中一次性征收当年度工会经费(筹备金)。
工会经费(筹备金)为什么要委托税务部门代收?“依法收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是法律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权利。而工会经费(筹备金)改由地税部门代收,并不是工会经费性质的改变,只是基层工会经费收缴方式的调整。”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目前,全国绝大部分省(市)都已实行工会经费(筹备金)委托税务部门代收。税务代收工会经费可以改变工会组织“全年收经费、全会收经费”的局面,使广大工会干部得以从繁重的经费收缴中解脱出来,更好地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作用。
据了解,委托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包括:本市范围内已在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且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除工会组织关系不属于本市外),由税务部门代收工会经费。目前代收对象为职工人数25人以上(含25人)缴费单位;开业或者设立已满1年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税务部门代收筹备金。目前代收对象为职工人数25人以上(含25人)缴费单位;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应缴的工会经费按原拨缴方式执行;已建工会的金融、邮政、电信、电力、移动、联通和其他工会关系由省直管的省部属企业、事业单位,按省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收缴。
工会经费(筹备金)按缴费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计缴基数,考虑到实际情况,暂按上年度桐乡市最低工资标准和职工总数确认工资总额下限,按工资总额的0.8%计算,今年再减半征收,明年及以后将逐步按工会法要求规范征收。如何向税务部门申报缴交工会经费(筹备金)?据介绍,缴费单位可通过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筹备金),缴费单位对其申报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