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我市出台了《2023年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明确了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加强国际产能合作、培育发展服务贸易、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等四个方面共13条举措,在鼓励引进优质外资、做大做强对外贸易、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及防范外经贸风险等方面加大了奖励和补助力度。
为持续树强扶优外贸企业,推动对外经贸提质增效,新政规定,对企业年度出口绝对增量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上述奖励合计最高50万元;对年度出口前30强的企业出口实绩增幅在10%及以上的,分档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对在我市新注册或宁波市外迁入的具有独立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的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达1亿美元及以上的,每达到1亿美元给予25万元奖励,单家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宁波级及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
同时,新政进一步加大了对跨境电商企业的扶持力度。跨境电商企业租用海外仓、年销售额达100万美元的,给予海外仓仓储费用20%、最高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宁波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申报跨境交易的企业,给予交易额0.5元/千美元、最高5万元的奖励;以9710或9810模式出口、首次达100万美元的奖3万元,并给予每增加100万美元奖3万元、单家累计最高30万元的奖励;当年注册核准、用于跨境网络销售的国际商标,每个商标给予注册费50%、最高5000元、单家累计最高3万元的奖励。
目前,我市不少企业已走出外贸“舒适区”,有意识地走上“内贸外贸齐驱动”之路。新政进一步鼓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探索服务新模式,完善金融、物流、信息、人才、成交撮合等服务体系。对评为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省内外贸一体化典型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在支持防范外经贸风险方面,新政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补助力度,对当年投保政府、非政府统保平台出口信用保险的,分别给予保费50%、30%(对投保“一带一路”国家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保费的35%)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30万元;对当年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给予保费的40%、最高10万元的补助;此外,对企业开展“两反一保”应诉的,给予诉讼费和律师费30%、最高30万元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