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衢州市第一起由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案件正式公告宣告终结。“感谢大家的辛苦付出,因为有大家的积极工作,才能使我们顺利完成遗产过户。”市民陈女士说。据悉,该案是《民法典》施行以来,衢州市首例法院指定遗产管理人的案件。
陈女士和王先生是30年的干兄妹,陈女士对王先生的照料无微不至,没有任何继承人的王老先生在临终前决定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陈女士,并请两位律师当场见证。不料王老先生去世后,由于不满足法定条件,主管部门无法为陈女士办理过户登记。
在咨询了龙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陈女士了解到,根据《民法典》新设的遗产管理人制度,遗产管理人可以代表赠与方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她决定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去年10月,龙游县人民法院(简称“龙游法院”)收到陈女士的申请后受理了此案。作为衢州市首例申请民政部门成为遗产管理人的案件,龙游法院与龙游县民政局进行了多次会商,对遗产管理人的指定、指定后管理工作的开展交换了意见。次月,法院当庭宣判,指定龙游县民政局成为王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后,龙游县民政局按照《民法典》的规定与《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工作指引》开展遗产管理工作,确定了以保证合法性与公序良俗为首要原则,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工作目标,保持勤勉尽责、高效节约为作风的遗产管理工作基调,形成了详尽的工作方案,并先后制作管理人身份公告、债权申报公告、遗产清单公告、遗产分割方案公告,逐一在龙游县民政局官网与王先生生前居住社区进行公示。
遗产分割方案生效后,龙游县民政、资规、税务等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就分割方案中所涉不动产登记与税务问题交换意见。会上各方核实了判决、公告、申报申请等材料,并探讨借鉴了其他地区涉遗产管理人不动产登记的实践经验,在兼顾合法性、稳妥性、合理性的情况下,提出了遗产分割方案涉不动产登记部分执行的策略。陈女士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顺利按照分割方案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