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发展改革局印发《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坚持以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坚定不移走“工业立市、产业强市”之路,构建“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发展格局的部署要求,助力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链有机融合,增强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推动产业技术进步。
“本办法所称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提高我市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持和保障,依托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工程研究中心是在产业技术创新链条上连接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以及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市区域自主创新支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宗旨为:坚持目标导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坚;坚持结果导向,探索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
按照《管理办法》,我市建设工程研究中心主要有“六大任务”:围绕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及我市“三新两特一大”产业布局,面向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实际需求,开展关键技术、关键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以及关键工艺攻关,促进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的产业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分析研判产业发展态势及需求,开展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和系统集成,研制重大装备样机及其关键部件;实行开放式服务,承接各类主体委托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推动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装备;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为行业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引进国内外高层次科研人才,培养专业化技术人才,探索人才激励机制,搭建相关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人才库;为培育省级工程中心做好储备。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9月30日止。”市发展改革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工程研究中心的申报与组建方面,该局将根据产业发展需求,会同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重点支持领域,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自身优势和具体情况,编制组建方案,并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该局根据主管部门推荐,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工程中心组建方案进行论证,择优确定拟启动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筹建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组建方案明确的筹建期发展目标后,向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研究中心验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正式确认为“汕头市工程研究中心”。同时,我市原则上每三年对经正式确认的工程研究中心进行一次集中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对符合条件的工程研究中心,按照市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逾期不上报评价材料、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等情形,撤销其“工程研究中心”称号,撤销资格的单位自撤销年度起,两年内不再认定。
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创新平台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不久前,由市发展改革局推荐报送的广东光华科技有限公司“退役动力蓄电池高值化综合利用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已经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同意开展组建,成为粤东西北地区首个入选首批省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据悉,本次省工程研究中心(首批)评选出广州等4个城市的16个项目(制造业项目7个),粤东西北地区仅我市“退役电池项目”入选;同时,该项目也入选广东省新型储能产业重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