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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信用监管守护校园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将信用监管作为贯穿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各环节的基础性工作、系统性工程和重要着力点,探索建立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江西路径”,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协同性和规范化水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有效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意见》提出,理清监管底数,强化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归集公示。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行业主管部门要汇总学校基础信息,根据行政许可情况及各学校报送情况汇总统计本地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理清监管对象底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共享到信用江西、公示系统或“赣溯源”平台,记在有关学校及经营主体名下。在信用江西设置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公示专栏,依法公示各部门归集的学校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充分运用社会力量约束经营主体违法失信行为。

  《实施意见》明确,强化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管,提升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监管效能。相关部门要加强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教育,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宣讲和“送法进学校”等活动为载体,建立校园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快校园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塑造;推动在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行政审批、经营监管、信用监管等环节开展信用承诺,强化经营者信用意识。

  《实施意见》强调,加大事后失信惩戒力度,提高校园食品安全违法成本。相关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校园食品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对符合列入情形的,及时将相关当事人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信用江西等网站向社会公示;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内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对校园食品安全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约束惩戒,充分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在市场准入、行政审批、学校负责人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查、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银行信贷、招标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实施意见》还明确,完善校园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修复程序,引导经营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经营者,严格信用修复程序,加大失信约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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