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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主城区2025年底前实现颐养社区全覆盖
发布时间:2023-09-06  来源:扬州日报  发布开发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近日,扬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出炉,按照“保障基础,兜住底线;扩大普惠,促进共享;政府主导,多元参与;优化整合,均衡配置”的原则,提出到2025年,努力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的工作目标,打造“乐享颐‘扬’”民生品牌和“15分钟养老服务圈”,主城区颐养社区建设覆盖率达100%。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建设机制”“构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丰富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质增效”4个方面、20项具体任务。

  在构建基本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结合实际于2025年前完成《扬州市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编制;推动小区养老设施配建,加大街道社区设施建设,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补齐农村养老设施短板,加快形成县、乡、村三级有效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设施适老化改造,加大普惠型养老机构建设。2023年底前,城市街道标准化综合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2024年底前,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站点实现全覆盖,2025年底前,主城区颐养社区建设实现全覆盖。

  在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依托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照护、生活照料、助餐助洁、紧急救援等服务。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支持专业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促进多元化康复照护、助餐助浴体系发展,推动专业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

  在推动小区养老设施配建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将根据《扬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按照“新建住宅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单处不少于120平方米;已建成住宅区每百户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单处不少于1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确保2024年6月底前实现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

  《实施方案》还提出,推进设施适老化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适老化改造,推动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免费实施家庭适老化改造。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紧紧围绕扬州市作为全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试点地区的工作要求,通过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推动机构专业服务向失能老年人家庭延伸,着力帮助失能老年人家庭提高照护专业化水平;新增促进保基本机构(床位)发展要求,进一步丰富供给充足、质量可靠、便捷可及、保障到位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内容,着力帮助缓解老年人入住机构的经济压力。

  上述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中明确的“村级养老服务站点覆盖率100%、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1000人、新增居家适老化改造户数(含社会老年人家庭)≥1万户”等,均是结合市养老现状在省工作要求基础上对指标进行了调增。另外,扬州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总数的比例已达72%、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已建成30所,均已提前完成省定目标任务。

  《实施方案》还提出,补齐农村养老设施短板,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符合标准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3所符合标准的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充分利用农村地区闲置的校舍、厂房、村部等资源,开展村级邻里互助点建设,为村民提供日托、助餐、助浴、助洁、保健、文化娱乐、居家探访等互助养老服务。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水平,至2025年,接受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老年人数占比达18%。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床位占养老机构床位总数比例不低于70%,到2023年,实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全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

  “《实施方案》体现了扬州特色,其中增加的颐养社区建设的主要内容,将进一步巩固前期颐养社区建设阶段性成果,进一步扩大扬州市养老服务品牌效应,通过颐养社区建设进一步夯实扬州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础。”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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