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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日报》连续刊登报道丹徒法院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07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开发区:江苏丹徒经济开发区

  近日,丹徒法院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化解婚姻家庭、商事纠纷案件被镇江日报连续刊登一起来看看吧!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元,其稳定和谐至关重要。日前,丹徒法院辛丰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主动将巡回法庭开到当事人家庭所在地。经法官悉心调解,二人最终好聚好散。

  沈某与陆某原系初中同学,毕业后多年未见。2017年8月,两人在相亲活动中相遇,同窗重逢相见甚欢,两个人感到与对方非常有缘,两个月后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很快办理结婚登记。婚后不到一年,沈某生育一女。

  但婚后的柴米油盐很快消磨了最初的热情,因家庭琐事引发的争吵越来越多。2020年1月,沈某一气之下带孩子回到了娘家。后双方曾多次尝试沟通、修复感情,但仍免不了争吵,两人矛盾不断加剧,夫妻感情岌岌可危。

  沈某心灰意冷,诉至丹徒法院辛丰法庭,称婚前双方未充分了解彼此,婚后两人三观不合、性格差异大,经常发生争吵,加上男方对孩子鲜有关心,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女方领带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并补齐分居期间的抚养费。

  因两位当事人均居住在高桥镇,距离辛丰法庭较远,承办法官决定到高桥镇巡回法庭审理该案。庭审中,陆某也表示已经疲于争吵,同意离婚,女儿由沈某抚养,但关于抚养费问题,自己收入不高,希望可以进一步协商。

  之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联系,充分了解双方真实意愿及工作生活情况,细致耐心做两人的调解工作。

  法官表示,两人夫妻一场,也曾感情甜蜜,并共同孕育子女,虽然现在感情失和,但希望双方不要再互相伤害,能够好聚好散。

  经过法官语重心长地劝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男方将每月抚养费金额上调,女方不再要求分居期间抚养费。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约定自愿离婚,婚生女随沈某生活,陆某每月给付抚养费,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面对面悉心调解,让一让海阔天空。日前,丹徒法院妥善调解一起商事纠纷,让原本“法庭上见”的两家企业“以和为贵”,避免企业继续诉讼产生各项成本。

  据了解,2016年底至2017年初,江苏某公司承接了一处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其间与河南某公司签订《粉煤灰买卖合同》《矿粉买卖合同》各一份。后河南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义务,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票。

  截至2023年5月,江苏某公司尚未支付合同尾款共计126000余元,河南某公司讨要无果后诉至丹徒法院,要求江苏某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丹徒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案件分流至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进行诉前调解。人民调解员张长庚在与被告初步沟通中了解到,其对原告主张无异议,但公司债务累积,资金压力大,故未能及时给付货款。

  随后,调解员又向原告转述了被告之困,希望原告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基础上,争取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避免企业继续诉讼产生各项成本。

  经多次电话联系调解,张长庚感到原、被告双方都有调解意愿,遂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到法院调解室进行面对面调解,并现场为原、被告分析利弊,引导当事人提出折中调解方案。

  最终,双方均同意让步,尾款金额由126000余元降至120000元,由江苏某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前给付,河南某公司不再主张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至此,该买卖合同纠纷顺利调解解决。

  单个案件的解决并不是助企纾困的终点。因被告系本地重点企业,且在法院涉案较多,张长庚还到企业实地走访,详细了解纠纷产生的根源,并主动为企业出点子、想办法,竭力帮助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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