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州区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2023-09-05 来源:徽州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安徽徽州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近日,徽州区民政局联合徽州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低保等部分社会救助补贴标准。
通知明确,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28元、723元提高到788元、76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40元调整到988元,其中,集中供养财政补助标准由840元提高到888元,分散供养财政补助由740元提高到838元。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救济标准调整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850元。
徽州区坚持提标与扩围增效相统筹,健全完善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预警,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精准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