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为地方经济社会稳步发展营造良好金融法治环境。
着力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制定《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组织现场检查暂行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近年来开展行政检查150余次,其中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任务近百项,基本做到全市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检查全覆盖。严格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常态化集中开展行政执法规范、流程、文书研讨学习,推进地方金融监管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着力加强金融法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通报打击非法金融犯罪情况,利用“4.15国家安全日”“5.15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6.15防范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等时间节点,在靖江市举办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启动仪式,各市(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各类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3万余份,覆盖5万余人次,为群众答疑解惑2万余人次。
着力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围绕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非法集资打击处置、金融放贷领域整治等方面,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对经批设的民间投融资机构排查工作,开展省外“定向融资类”产品风险排查处置,稳步推进金融放贷领域整治工作,推动全市存量涉众型金融案件处置,对涉金融类案件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着力完善金融协同机制建设。探索建立地方金融监管与发改委、人行、司法等部门常态化协同机制,畅通金融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信息通报渠道,共同加强研究金融市场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理解适用,寻求发挥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调解和司法救济等各方优势,推动金融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多元化解,促进金融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