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8月24日,区应急管理局组织部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开展业务培训。12家同政府部门签订了服务合同,且符合《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服务规范》地标要求的中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会议首先由省级专家库专家就《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进行了宣讲,详细解读政策法规,精准剖析事故案例,科学提出意见建议,为参会人员提升对“10号令”的认识和理解提供了有益借鉴。
而后,监管业务处室围绕加强企业服务数字化水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推进安全生产监管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讲解,详细梳理了中介机构服务中的重点事项和核心要求。
会议认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是基层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有益补充,特别是在推进中小型工业企业专项整治、“厂中厂”安全管理、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为基层条线监管部门提供了科学的意见和建议。
会议强调,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要明确自身职责要求,认真梳理同政府部门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服务合同,在规定范围内,协助好政府监管部门落实工作要求。要注重常态分析服务质量,对企业存在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保障不及时、风险辨识不精准、隐患排查不到位等情况,及时调整自身服务方式。
会议明确,2023年下半年冶金等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为艰巨,各中介服务机构要紧盯中小型工业企业安全整治提升、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班组长“安全员”配备等重点工作,对照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二季度全市冶金工矿等基础条线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通报》精神要求,协助好基层监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业落实政府监管工作要求,系统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