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上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在市政务中心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卫东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的汇报。决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于8月29日至30日举行,会期两天。
会议建议,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合肥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合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市人民政府关于合肥市202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关于合肥市2022年市级决算及202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市级决算草案、合肥市202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提请合肥市与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案。
会议听取关于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调研方案的汇报,决定按方案实施;听取关于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的汇报,决定修改完善后印发。会议还传达学习了全省高质量推进“聚民意,惠民生”行动暨人事代表选举工作交流会精神。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文松,副主任吴利林、张怀科,秘书长刘晓文出席或列席会议。
会上,市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相关机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就有关议题作了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