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于日前正式开启全市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通过集中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高频举办招聘服务活动、发放就业创业补贴等方式,促进青年积极就业创业。
据了解,此次攻坚行动服务对象为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青年(包括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主要措施包括集中发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迅速建立完善实名台账、全面落实实名制就业服务、组织实施困难毕业生就业结对帮扶、大力推进就业政策落实落地、高频举办招聘服务活动、积极提供便捷可及就业服务、实施青年技能培训和就业见习计划、持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广泛开展就业宣传引导等。
记者注意到,在同步公布的就业创业服务清单中,明确了对青年就业创业补贴标准。其中,对低保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身有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等毕业生,按1500元/人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有创业实体或创业项目的大学生,一次性给予创业补贴1万元,对领创多个创业项目的,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个人,提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就业创业服务清单在税费方面对用人企业进行了激励,规定对招用失业半年以上青年的企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扣减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对招用毕业年度大学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1000元/人予以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此外,明确指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