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苏州市政府召开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发布解读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健全完善,让全市老年人安享方便可及、城乡均衡、优质共享的基本养老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共有6个方面19项内容。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落实《苏州市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保障老年人方便可及、适度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推进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2025年底前,对有需求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
优化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推进适老化环境建设,持续推动老年友好社区建设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兜底功能。加强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落实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对特殊困难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落实定期探访关爱制度;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坚持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加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设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提高养老机构护理能力、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提升老年人长期照护能力。
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普惠水平。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积极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提升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数字技术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场景的应用,提升养老服务效率和质量。
拓展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各地培育成立以养老服务为主责主业的国有企业;综合运用规划、土地、住房、人才、税费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加强安全监管;积极推广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绩效评价,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持续加强质量监管;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