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3月31日至4月29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泰州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7月31日,督察组向泰州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督察组组长莫宗通通报督察意见,泰州市委书记朱立凡作表态发言,泰州市委副书记、市长万闻华主持会议。孙群、刘剑波、刘玲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在海陵分会场收听收看会议。
督察认为,泰州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工作举措,注重解决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打造“幸福水天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但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泰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升。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二是大气污染治理力度明显不足,三是水环境治理存在明显短板,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问题依然突出,五是生态空间管控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不力。另外,督察还发现,首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个别交办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
督察强调,泰州市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针对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朱立凡表示,我们将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国之大者”,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嘱托和深切关怀的重要举措,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自觉把督察整改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我们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组织、压实责任,立说立行、狠抓落实,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完善机制、长效长治,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地见效。我们将保持战略定力,在绿色低碳发展、长江大保护、环境治理能力提升上展现更大作为,奋力推动美丽泰州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