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8日从定海区卫生健康局获悉,《定海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补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出台,定海区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创新举措,助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办法》已于7月1日起正式实行。
《办法》明确,资金补助对象包括社会办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幼儿园、二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办星级托育机构、民办托幼一体等级幼儿园。
据了解,备案的社会办托育机构、托幼一体幼儿园每班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助2万元,分两年拨付;社会办托育机构、民办托幼一体幼儿园根据普惠性收费标准的2倍以内,按5%~20%的系数给予运营补助;五星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的民办一级幼儿园、四星托育机构和托幼一体的民办二级幼儿园,在基础上再给予一定的补助。
《办法》还为二孩、三孩及以上婴幼儿家庭发放入托补助。二孩每月补助500元,三孩及以上全额减免补助,超过普惠性收费标准的部分不计入减免范围。需要注意的是,入托机构必须是接受市域范围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或教育部门监管的机构,且在“浙有善育”备案(登记);入托孩子具有定海区(不含临城街道、千岛街道)户籍,办理入托手续时年龄在3周岁内(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每年7月初,符合申请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通过‘同舟善育’管理平台进行线上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补助费一般于8月底前发放到位。”定海区卫生健康局相关负责人说。
作为全省首批普惠托育基本公共服务试点,定海区在全市率先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和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建设项目纳入了政府补贴范围。
该负责人介绍,所持上岗证书与实际从业机构一致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其参加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各类婴幼儿照护提升培训,产生的费用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建设并规范开展照护服务小组活动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按实际建设投入资金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