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绩溪县财政局切实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落实主体责任,杜绝违规行为,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水平。
一是强化日常监管。注重事前监督,以采购人、代理机构为抓手,加强源头会商;注重事中监督,强化政府采购数据管理,监管好政府采购各个项目计划,全面清除我县政府采购领域对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等;注重事后监督,依法依规做好政府采购投诉受理工作,并推进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信用评价;注重信息共享,及时将处罚信息在网站公开,保障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办事流程。以惠企、利企、便企为导向,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创新监管模式,优化监管效能。提高政府采购活动便利化程度,由纸质备案转变为电子备案,实现“网上办”、“一次办”和“不见面”办理,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服务对象“零跑腿”;以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为抓手,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让企业、单位办事更加便利。目前,我县已推动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不见面开标,并开展了异地远程评标项目,下一步将推动“徽采云”交易系统的上线和运用,为实现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打牢基础。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全县各预算单位对其单位内部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行自查,实行政府采购专管员,以此为抓手建立健全各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树立服务观念、效益与效率观念和法律观念,坚持依法行政,学会使用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管理政府采购活动。提升理解政府采购政策深度与广度,努力推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