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开区党工委专门研究制定了《蚌埠经开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成为我市首个围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出台的暂行办法。
“经开区企业众多,我们既要亲切、有礼地为广大企业做好服务,也要明确界限,保持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的关系。”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传鹏称,新型政商关系就是“亲”和“清”的政商关系。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真心实意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
《蚌埠经开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要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应遵循坚持惠企为本、主动服务;坚持平等交往、界限明确;坚持依纪依法、强化执行等原则,尊重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开列政商交往清单,加大政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引导鼓励政企良性平等互动。
该办法明确了惩戒机制,要求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对市场经济活动中有行贿记录及违反廉政承诺的企业,依法依规限制其在工程招标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在相关期限内不得授予该企业负责人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对于诚信经营、廉洁记录良好的企业,予以表彰、鼓励、扶持。
该办法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要交往有规、交往有度、交往有束,应当以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为准绳,不越纪、不触法、不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从事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红包、礼金、礼品、消费卡等财物;要求企业报销餐费、购买商品;换用、借用、占用企业车辆;以提供中介服务为名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取费用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邀请并在企业执行公务期间喝酒;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企业谋取利益;滥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玩忽职守,损害企业合法利益等及其他违反党纪政纪、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该办法强调,纪检监察机关将加大执纪监督问责力度,从严查处主动设置障碍、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行为;从严查处工作态度恶劣,对企业正当合理诉求置若罔闻,不予解决的行为;从严查处因服务意识不强、工作能力不足、政策水平不高导致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从严查处在市场准入、项目审批、市场监管、财政补贴等环节吃拿卡要的行为;从严查处作风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涉企单位,开展专题明察暗访,加大曝光力度和频率。
“坚持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王传鹏说,对违反规定的,经开区将依纪依规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全区还将加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净化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积极促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