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调整2023年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徐州协鑫太阳能材料有限公司、丰县鑫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等366家企业被正式列入名单,意味着这些污染轻、风险低、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将享受正向激励措施,降低现场检查频次。调整后,我市“正面清单”企业数量达到505家。
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范围,包括全市所有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含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和排污登记企业。我市2020年起实施“正面清单”制度,将有限的执法资源集中于主观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今年根据相关文件要求,5月份初步筛选出符合条件的1000余家企业进行公示,经过3次征求意见并修改后,最终确定了366家企业。
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生态环境部门将施行“无事不扰”、优先列入评优评奖范围等正向激励措施,降低现场检查频次,落实差异化监管,推行非现场执法,同时逐步推行财税、金融、信用评级等方面联合激励。今年以来,对全市“正面清单”企业共开展非现场监管270余家次,开展指导帮扶90余家次。
“进入‘正面清单’并非意味着‘一劳永逸’,有效期为3年。”徐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主办李新表示,“正面清单”企业存在环境信访举报,经查实有环境违法行为的,将被移出“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滥用生态环境部门的信任与支持,以守法经营之名行违法排污之实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移出“正面清单”;对“正面清单”企业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移出“正面清单”且五年内不得再次纳入。
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是“正面清单”制度的重要内涵。据统计,去年全市共有17家企业因涉嫌环境违法被移出“正面清单”,今年又移出4家。下一步,生态环境部门将对“正面清单”内外企业严格实施 “差别化”管理,充分体现“干好干坏不一样”,提升执法规范性、公平性,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