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泰州市将促进农民增收纳入全市稳增长重点工作,出台各类政策,实施富民行动。2022年,该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17元,2023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879元,均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3个百分点,列江苏第一位。
2023年初,泰州市在江苏率先制定《泰州市农民收入十年倍增计划行动方案》。此后,泰州市农业农村等9家部门相继出台5大类20项政策,涉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推动财政、土地等资源要素向农村基层倾斜等方面。《方案》具体内容有:
促进就业富民行动。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拓宽转移就业渠道、优化就业服务供给,发挥创新带创业、创业促增收的作用。
乡村产业富民行动。通过提升重要农产品生产效率,让农民共享产业链增值收益。
项目建设富民行动。围绕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以优质高效服务推动高质量项目带农联农富民。
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富民行动。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富民效应。充分挖掘和发挥农民增收的“头雁”作用。
农村改革创新富民行动。将推动农村改革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拓展,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实现改革促增收。
农村社会保障富民行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兜住农村民生底线,夯实富民增收基础。
帮促富民行动。以经济薄弱地区为重点,积极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持续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
新型城镇化辐射富民行动。充分发挥新型城镇化基础性全局性作用,促进城乡服务资源高效配置,有效辐射农民增收。
政策支农惠农强农富民行动。创新金融支农方式,强化创新驱动和人才支撑,满足农民增收需求。
为了强化市、县、乡党委统筹协调功能,压实市县乡三级“书记致富”责任。2022年,泰州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强化三级书记责任制实施“四强四有”行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共同富裕若干意见》,以“书记项目”为支撑,将党建工作与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工作融合开展,落实市(区)书记“促富”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抓富”责任、村党组织书记“领富”责任。
当年,泰州市委、市政府还印发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七个一”工程 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提升乡村价值,推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打造乡村振兴走在江苏前列的“泰州样板”。“七个一”工程包括:聚力打造一批高层级的现代农业园区;培大育强一批领军型的农业龙头企业;全力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培育打造一批品牌引领的产业集群;建设一批高能级的乡村振兴科技支撑平台;构建一套多元化的乡村振兴投入支撑体系;培植一批高标准的乡村振兴特色典型。为保障《意见》的实施,该市健全党建引领机制、强化协调推进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激励引导机制。
如何补齐乡村产业发展和乡村建设行动的资金短板?该市组织开展“泰惠农·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政银保企对接活动。每季度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农业农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农村脱贫帮扶项目等方面金融需求信息以及服务“三农”发展的金融创新产品、涉农支持项目等金融供给信息进行摸排。根据摸排的信息,组织金融机构与需求方进行对接,并统计汇总、项目跟踪。
2022年,泰州市农业农村局在江苏率先建立“首贷中心”,及时发布省级农业农村重大项目等名录信息,实现签约和意向性合作项目融资超30亿元;率先启动农信系统试点,扩大“整村授信”覆盖面,新增整村授信1968个村次、授信主体28.45万个村次,授信额度519.27亿元;目前,全市已经建立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1238个,累计服务经营主体和农户8.77万人次;举办各类对接活动624场,累计签约各类金融服务项目1216个、提供支农资金164.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