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船在港作业一昼夜要顶拖6艘次大船,作业区域涉及天津海事局3—4个分支局辖区。以前,我船要报告6—8次船舶进出港,除了网上申报,还要手写记录,每次至少半小时,非常繁琐,有时还会漏报、漏记。新报告模式实施之后,我们只需向北疆海事局集中报告1次进出港信息,大大降低了我的工作负担,提高了我的工作效率。”7月18日,刚刚作业归来的拖轮船长王学军一脸欣喜地告诉记者。
据了解,“港内作业船舶集中航次日报”服务举措运行近两年来,惠及在港作业船舶2548800艘次,来港大船靠离泊效率明显提升,能耗显著降低。船舶靠离泊效率平均提升8%,集装箱等重点船舶的靠离泊效率提升约为12%,不仅为公司节省了大量的燃油,还进一步减少了碳排放。
在一次交流会上,轮驳企业负责人反映,拖轮作业时,船方需分别向各辖区海事局报告航次数,船舶驾驶员在安全生产作业的同时,又要肩负繁重的报告和记录工作,负担过重,而且也不便于集中管理。
海事部门了解到企业诉求,第一时间组织专班进行实地调研,逐项梳理辖区内航运公司遇到的难点、阻点,力求把群众关心的事,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当作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加以督促解决落实。
经过调研,天津海事局发现天津港经营港作船舶的企业共计10家,港作船舶350余艘。其中,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港作船舶数量占据天津港总数的8.8%;天津港拖轮进出港报告次数占所有港作船舶报告次数的84%,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拖轮进出港报告次数又占天津港所有拖轮报告次数的68%。
天津海事局以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为突破口,经与地方政府、相关企业多次沟通与研讨,与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船舶监督处多次汇报,争取政策支持,寻求破局之路。
面对群众提出的现实难题,天津海事局上了心、出了拳,为人民群众解心宽,向人民群众交了卷。
破局还需创新,为保证对船舶进出港报告工作的有效管理,天津海事局逐步对天津辖区内的港内作业船舶公司实施“集中备案、集中日报”的模式,指定北疆海事局为辖区港内作业船舶公司集中备案主体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公司对本单位备案船舶进出港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经过不断完善和摸索,最终,结合天津港实际情况探索出“港作船舶航次日报集中报告模式”雏形,经不断完善,于2021年9月1日在全港实施“港内作业船舶集中航次日报”服务举措,全港区作业船舶为此受益,该举措系全国首例针对简化港内作业船舶报告行为的创新举措。
“‘港内作业船舶集中航次日报’服务举措实施后,涉及各港区作业船舶仅需向备案的北疆海事局集中报告进、出港各一次,减少了跨港区作业中的航次报告,提升了天津辖区港作船舶的营运效率,港作船舶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提效创利更加明显,企业普遍获得实惠。”天津海事局船舶处处长甘政表示。
目前,“港内作业船舶集中航次日报”服务举措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实施,在海事监管服务层面与企业安全运营层面均显示出了良好的实践效果。
以拖轮为例,在今年1—5月份,拖轮作业量达到22720艘次,在新的报告模式下,每月平均报告次数约1800次,降低了67.6%。以天津港轮驳有限公司所属拖轮节约的报告时间来计算,每月可为企业增加约240艘次的作业量,产生的经济效益约120万元。按照每艘拖轮每小时消耗0.5吨燃油计算,每次跨港区作业节省的4小时申报等待时间,可节约燃油2吨,每月跨港区作业能节省约10万元的燃油成本。
同时,此项申报模式的推出大大提升了海事部门对船舶监管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天津海事通过开展现场检查百分百覆盖、船舶进出港报告核查百分百覆盖等工作要求,进一步对港作船舶实施精准监控和管理,通过集中申报,由多个海事部门管理转变为集中式管理。
以北疆海事局为“大脑中枢”,通过对港作船舶集中式安全监管以及对安全监管形势的分析和研究,更加有利于统筹协调全港监管资源为港作船舶提供安全支持和保障,同时大幅减少了个体港作船舶对海事监管机构的报告次数,进一步帮助经营港作船舶的企业简化了报告流程、降低了经营成本,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天津港整体的运行效率,对口岸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天津海事局遵循政府“简政放权”、服务企业群众“做减法而不做加法”的方针,落实交通运输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要求,利用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的便利性最大限度地让企业享受政策红利,通过推动港内作业船舶更好地服务天津港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打造中国北方高标准高质量的自由贸易港和天津港世界一流港口贡献海事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