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费伟华率队就《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展执法检查。部分区人大代表、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甬江街道相关负责人和部分“物居业”代表一同参加。
当天上午,检查组一行首先来到了甬江街道江湾花苑小区,就小区业主自治、物业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现场与社区工作者、物业管理人员深入交流,详细了解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收费标准等情况。随后,检查组又来到三水湾小区,对小区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品牌管理情况进行了解。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检查组听取了区住建局关于《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听取了甬江街道关于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湾头社区书记、朱家社区书记、富力悦士庭小区业委会主任、御湖华苑小区业委会委员、中铁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以及绿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人分别就各自工作实际,对物业标准化管理、物业服务、业委会自治管理等情况进行了交流汇报。与会区人大代表还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就如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如何发挥业委会作用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费伟华说,物业管理事关城市管理、基层治理和群众利益,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下阶段,要不断健全物业管理基本制度设计,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升物业管理能力,使物业管理制度能更加符合基本国情。要提高小区居民对物业管理条例、管理政策等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增强居民基层自治能力。要将小区物业费调价工作提上工作日程,实现按质论价、质价相符、优质优价的物业服务价格机制,在提升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质量的基础上,全方位推动物业管理高质量发展,让小区业主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区人大常委会也要不断加大监督力度,保障《条例》有效实施,维护好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真正把《条例》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