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发展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20 来源: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江苏淮安工业园区
为提升我市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促进股权投资市场健康发展,7月18日,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淮安市中心支行联合出台《淮安市鼓励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发展的暂行办法》,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试点条件、申请办法、运作事项、监管要求等内容进行明确,标志着我市正式启动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发起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投资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开展股权投资咨询业务。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依法开展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投资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试点工作将拓宽我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资金来源渠道,引导更多资金投向实体经济发挥积极的作用。下一步,我市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创新发展、监管有序、开放共赢的原则,持续提升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