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区民政局获悉,上半年来,渝北民政部门落细落好兜底保障政策和措施,及时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共发放社会救助金5000余万元,惠及城乡困难人员2万余人次,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从2020年起,连续三年大幅度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综合考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济增长幅度、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渝北区持续加大困难群众保障力度,将城乡低保标准由每月620元提高至717元,特困供养人员标准由每月496元提高至581元,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70元提高至8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无变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标准由每月1204元提高至1382元。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上半年渝北区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分类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6月底,渝北区共向全区4218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救助金2338.2万元、发放护理补贴金191.24万元,向7159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2458.23万元,向9579余名残疾人发放“两项补贴”82.32万元,向39名孤儿、6名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生活补助金31.1万元,还为15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累计发放生活保障金100万元。上半年,渝北区共计发放社会救助金5000余万元,惠及城乡困难人员2万余人次,有力保障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同时,进一步加大临时救助帮扶力度,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对情况紧急的实施“先行救助”,积极发挥“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并受理,做到精准认定,确保救助对象“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上半年,已临时救助427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305.5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