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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社干部进企作宣讲
发布时间:2023-07-18  来源:镇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开发区:浙江镇海经济开发区

  高温津贴怎么发、发多少?什么情况要停止室外露天作业?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来到镇海炼化项目工地,宣传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调研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情况。

  高温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或高温作业的额外劳动消耗而支付给职工的津贴。当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临时工有高温津贴吗?”“每月能发多少钱?”“如果没有收到该如何维权?”……针对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现场解答。

  “根据规定,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只要他们在高温下工作就能享受高温津贴。”区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当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各单位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同时,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也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更不可以将交通费、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转为高温津贴。

  在答疑解惑的同时,工作人员还向与会人员发放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问答》宣传材料,重点宣讲了2023年浙江省执行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并告知劳动者高温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服务中心投诉举报。

  区人社部门温馨提示,全区各行业要积极指导用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尤其提醒建筑、环卫、网络配送、货物运输等户外作业劳动者集中的行业,要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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